2006年12月28日,南京电监办颁布第10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结果公告,徐州供电公司等29家供电企业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至此,江苏省76家供电企业已全部获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一级资质企业4家,二级企业资质16家,三级企业资质56家。
江苏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报工作,专门召开了由各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南京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有关领导亲自到会讲话。同时省电力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各申报企业均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邀请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服务企业”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以确保审批结果的公平、公正。
江苏省供电企业获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利于明确供电企业开展电力设施维修、试验工作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供电企业更好地开展优质服务和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有利于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在开展许可证颁发工作的同时,南京电监办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的持续性监管,切实发挥许可证功效,提高电力监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