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企业自备电厂收费的有关政策,江苏省从4月份开始,启动向企业自备电厂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三项基金以及系统备用费的具体操作工作。
近年来由于缺电等原因,江苏省自备电厂发展较快,且绝大多数为1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能源消耗较高。据今年2月份的统计,江苏全省共有小火电机组692台,总容量972.9万千瓦,其中自备电厂的机组321台,总容量972.9万千瓦。为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通过价格杠杆抑制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的盲目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于2004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江苏省物价局、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江苏省向企业自备电厂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三项基金的适用范围和并网自备电厂支付系统备用费的标准。
为做好应缴纳三项基金及系统备用费的按月征收工作,江苏省电力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与省内140多家自备电厂重新签订了“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或补充协议,明确三项基金及系统备用费征收的具体细节。此外,江苏省电力公司还研发了“热电机组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以动态跟踪分析自备热电机组的供热和发电情况,满足自备热电机组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