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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江苏实际,就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重点领域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又快又好地推进我省“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部署安排,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注意政策界限,建立规范机制;严格依法治理,维护发展大局。 二、 治理重点 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纪律和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抓好对六个领域的治理。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围绕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市场和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治理;二是土地出让领域。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等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方面入手,发现问题,认真查处;三是产权交易领域。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规范操作、披露信息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四是医药购销领域。着重治理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重点查找药品监管系统评审、认证、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五是政府采购领域。针对项目委托、招标谈判文件的制订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纠正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六是资源开发和经营领域。检查资源的开发权出让,发放和审验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抓好资源利用项目承(发)包单位和土地、矿权评估单位的治理工作。 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在经营活动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大肆行贿等不法行为。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行业、系统和重点问题。通过突出重点、深入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动各行各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 (一)组织开展自查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自今年一季度起,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于5月底前拿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 二是查找问题,分类处理。从6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逐一进行排查,着重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有无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各地各部门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同时,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是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今年四季度,各地各部门针对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自律机制。 各主管(监管)部门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研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业事业等单位,通过选择工作联系点,进行个案分析,总结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和途径,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各部门于今年底,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书面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全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察指导。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来源。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是排查处理案件线索。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新的案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排查;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制度。 三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集中查处一些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惩一儆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 (三)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与整顿和规 范市场秩序相衔接,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树立以廉洁经营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在全省开展“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主题教育活动,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强化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守法、诚信先进模范人物事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结合省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将《意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制度建设要求,纳入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自律机制。 三是结合自查自纠和对典型案件的专题剖析,深入研究印发商业贿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改革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入手,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搞好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的改革和专项治理。 明年一季度,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社会评估。通过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四、 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联动,条件联动,与其他专项工作联动,各类监督联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班子。以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有效抓手,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里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省监察厅设立办公室,承担治理商业贿赂日常工作。省各主管(监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其他部门可成立领导小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各市、县(市、区)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周密部署。省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市、区)和省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动员部署工作。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有关主管部门还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指导。具体分工是:工程建设领域由省建设厅牵头;土地出让领域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产权交易领域由省国资委牵头;政府采购领域由省财政厅牵头;医药购销领域,涉及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的由省卫生厅牵头,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商贸领域由省经贸委牵头;通信行业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金融领域由省金融办牵头。资源开发和经销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协调省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各地各部门按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及时报告。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协调联动机制,整体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五)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情况通报、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上级部门要派出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和支持舆论的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和省治理工作部署不力的,对在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善于把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与各自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各项工作及案件查处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特别是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措施。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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