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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汉副省长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南京电监办    时间:2006年6月16日
 
 
(2006年5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前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王寿亭副书记亲自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传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各级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重大决策部署以来,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先后在省纪委八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专题部署。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并制定了一个实施方案,会上将进一步征求大家的意见。回顾前段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一是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中央《意见》下发后,省里立即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明确了22个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在省纪委的组织下,及时在省监察厅设立办公室,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也都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和各地各部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二是工作责任得到明确。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解到22个省级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内容、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都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工作责任。
     三是宣传发动有效开展。全省宣教工作会议,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大宣教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领导讲话和中央《意见》精神,及时召开纪委全会或专题会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建设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按照条块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作出了安排。
      四是三项工作扎实启动。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大致掌握了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深入调查研究,制订查案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领域、重点环节和工作要求。同时,各地各部门还按照省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重点抓好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一方面抓好已出台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集中梳理,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总的看,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启动快,抓得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重要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切实把握总体工作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部署安排,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注意政策界限,建立规范机制;严格依法治理,维护发展大局。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要取得“三个明显”:一是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二是重点领域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从而,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最终,达到“一个目的”:为加快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快又好地推进我省“两上率先”提供有力保证。
      (二)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面广量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突出重点,必须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纪律和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抓好对六个领域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要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治理;土地出让领域要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等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方面入手,发现问题,认真查处;产权交易领域要针对企事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规范操作、披露信息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要着重治理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重点查找药品监管系统评审、认证、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政府采购领域要针对项目委托、招标谈判文件的制订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纠正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要检查资源的开发权出让,发放和审验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抓好资源利用项目承(发)包单位和土地、矿权评估单位的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行业、系统和重点问题。通过突出重点、扎实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动各行各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地本单位,自今年一季度起,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要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拿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二是查找问题,分类处理。要认真落实李书记和梁省长的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会议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高度重视建立公正平等的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长效机制。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排查,着重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同时,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针对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自律制度;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地、各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事业等单位,通过选择工作联系点,进行个案分析,总结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和途径,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加强自查自纠,主要查找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手段及表现形式、主要岗位和环节,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查找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查找有无违反统一市场原则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发许可证以及有无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依纪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一要把握案件线索。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掌握案情。二要认真分析案情。要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凡是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排查;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制度。三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惩一儆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查处一些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手足掌握必要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有的还掌握一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权力,容易成为一些不法经营者拉拢腐蚀的对象。必须坚决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重大案件,坚决查处利用权力执法犯法、贪污受贿重大案件,坚决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重在提高认识、吸取教训,重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一是要深入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和领导同志的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原则要求,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宣传,大力弘扬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树立以廉洁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积极发展健康进取、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同时,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要培育公务员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省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将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建设,纳入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帐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和自律机制。要结合自查自纠和对典型案件的专题剖析,深入研究引发商业贿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改革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入手,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改革,努力提高服务“两个率先”的水平。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渠道,将可能滋生腐败和商业贿赂的部位和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防止发生腐败和商业贿赂。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最近查处的一些商业贿赂案件,都表明商业贿赂与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有着重要关联。必须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探索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制约,增强审批透明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必须加强对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的监督,加强对直接同市场主体、经营者打交道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的监督。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要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管,将行政管理同司法处罚、市场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有效处罚商业贿赂等违规失信行为。要加快统一市场建设,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规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加强组织,强化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联动,条块联动,与其它专项工作联动,各类监督联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督机关牵头组织、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和省治理工作部署不力的,对在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条块联动,加强配合。必须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跨行业的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各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指导。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与当前几项重要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扎实推进。要加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诚信守法,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制等改革,健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要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规范施政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二是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整顿建筑市场和医药市场,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金融秩序,整顿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顿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肩负着双重的任务,既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抓好本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又要抓住这个契机,对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分类指导。要将督查和指导贯穿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情况通报、发督办函、现场督办、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开展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要进一步研究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特别是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措施。切实加强理论研讨和政策指导,要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取得明显成效,为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