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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波副主席在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南京电监办    时间:2006年6月19日
 
 
(2006 年5 月19 日)
同志们:
      下面,我向大家传达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通报电力行业前一阶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就电力行业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作说明。
      一、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
      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于4 月29 日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了会议。中央国家机关40个部门、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人等共150 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何勇主持。吴官正、华建敏做了重要讲话,何勇做了总结讲话。高检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会和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东、陕西共12 个中央部门、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做了大会发言。会议还就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两个实施意见征求了意见。
      吴官正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强调了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需要把握的重要关系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即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教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注意掌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即不能走过场,又不能搞运动。要立足我国国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认识商业贿赂滋生的成因、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商业贿赂的路子。要拓宽思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吴官正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华建敏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严格依法治理,正确把握政策,针对重点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管,严肃惩治并积极预防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商业贿赂。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公务员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能力。
      何勇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他强调,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同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综合效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履行职责。
      二、前一阶段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电监会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今年以来,电监会党组书记、主席柴松岳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发[2006]9号文件,专题研究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电监会党组明确提出,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全面建立电力企业自律机制。在电监会党组的统一部署下,电监会17个派出机构认真研究分析本区域开展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配合,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后,各成员单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的部署以及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把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司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与环节,推出了强化管理、创新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各地电力企业,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实施方案》。总之,电力行业各单位都在积极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电监会党组书记、主席柴松岳任组长;电监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史玉波,电监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岩任副组长;13 家中央所属电力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电监会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督导调研组和信访举报组。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以后,各成员单位也陆续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利水电建设、广东核电等集团公司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参加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中央企业中核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也成立了领导小组。神华、华润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主动采取行动,组织所属电力企业积极投入治理商业贿赂。为避免工作重复交叉,电监会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内部职责范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电监会直接对应中央所属电力企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由集团统一部署,电监会重点加强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与所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地方电力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受电监会委托,办理辖区内央企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中办发[2006]9 号文
件印发后,围绕制定《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电监会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有关电力企业和电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多次组织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和分析电力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主要表现形式,以及近年来电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做法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认真修改后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安排意见》,政策原则性更强,治理重点更加突出,内容表述更加准确。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十分注意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工作纵深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电力报社建立了协作机制,自3月份在《中国电力报》开设“关注商业贿赂治理”专栏以来,已刊登11期,陆续报道有关情况。《法制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经营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以及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等也先后宣传了电力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做好简报的编辑印发工作,现已印发了11期工作简报和特刊。此外,我们还研究建立了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使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三、关于电力行业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的意见
      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近日已经正式印发。自查自纠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键环节。电力行业各单位要在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用半年时间,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电监会要负责组织电力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 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重点是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
      一是宣传发动。要加强对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使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是调查摸底。电力监管部门要对电力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的不正当交易主要手段,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是查找突出问题。电力监管部门和电力企业都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系列有效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分类处理发现的问题。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按照有关原则,从电力行业的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五是进行整改。电力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电力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电力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是检查验收。电力行业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于2007 年1 月31 日前,中央所属电力集团公司自查自纠情况要向电监会书面报告;地方电力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向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电监会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根据中央要求,电监会要负责对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电监会要在2007年4 月15 日前将行业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这里强调三点:
      1、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自查自纠要按照行业《安排意见》的统一要求,有序地组织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对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2、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电力监管部门与各地区之间,与电力企业之间,与执法、司法等有关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电监会本部与各派出机构之间的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整体效能。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积极会同地方政府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调查研究,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督促检查。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电力行业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注意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随时准备接受中央检查组的检查。
      各位领导,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电力行业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在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努力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促进和维护电力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