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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操作程序及说明 
来源:南京电监办    时间:2006年8月15日
 
    第一步:登录国家电监会网站(www.serc.gov.cn)→“行政许可”→“电监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厅” →“电力业务许可证”→新用户(须先注册用户名,填写表单)
注:申请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本企业提出申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其法人企业提出申请。由法人资格的申请人注册新用户。如果法人企业为下属多家非法人企业申请许可证,每一家非法人企业申请均要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第二步:审批后的用户名登录→下载发电类填写示范,仔细阅读→点击“申请许可”→按照操作步骤提示,下载安装书生智能填写工具→下载“申请材料电子表单”,本地保存,可随时填写随时保存,填写可参照“发电类填写示范” →资料制作完毕,将.sef表单文件发送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邮箱:songhk@serc.gov.cn)。
    第三步:我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sef表单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交一份纸质资料和光盘数据送达我办资质管理中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附录1:新建项目申请表附件7、8、9填报事项要求
    申请表附件7:首先确认申请许可证的发电项目合规性,对于不合规的,要求企业应在补齐手续后再申报。并及时将具体情况反馈我办资质管理处工作人员。
申请表附件8:关于新建项目环保方面的材料。已通过项目环保验收的,应当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保验收申请报告;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应当提供环评批复(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按以下格式文本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自评报告格式文本请点击下载: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自评报告.doc
    申请表附件9:关于新建项目验收材料。已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或机组启动验收的,应当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或机组启动验收材料(启动验收材料指机组整套启动后质监报告+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尚未投运的,如已有机组整套启动前质监报告,则提供该报告作为附件9材料;如机组未投运,且质监部门尚未出具机组整套启动前质监报告,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要求企业先行将申请材料中除该机组验收材料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准备好,提交到我办资质管理处,待机组整套启动前质监报告出具后及时补充提交。
 附录2:存量项目申请表附件7、8、9填报事项要求
    对于既有新建项目又有存量项目的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对存量项目的申请表附件7、8、9材料实行简化,按提供的表格填写,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具体简化办法见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表(简化程序表格及说明请点击下载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