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为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鼓励新投产燃煤机组和老燃煤机组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国家出台了脱硫电价政策,对安装并按规定运行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然而,有些发电企业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或脱硫效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使鼓励政策不能达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预期效果。为保证国家脱硫政策的贯彻落实,最近,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南京电监办联合制定了加强脱硫电价管理的新规定,要求所有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都必须在2007年上半年安装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发电企业不得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擅自停用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按停运期间主体设施所发电量加倍扣减脱硫电价并依法处以罚款;脱硫设施运行后,二氧化硫的排放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或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依据超标(超总量)排放时间所发电量,扣减脱硫电价。 据了解,为加强脱硫机组脱硫装置投运率、脱硫效率的监管,由南京电监办牵头起草的《江苏电网统调机组烟气脱硫运行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制订完成,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会同江苏省经贸委、环保厅联合发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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