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及江苏省实施细则,持证企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住所变更须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6、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