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及供电市场行为,南京电监办于2007年10月25日至26日对丹阳市供电公司开展了供电检查复查,检查效果较好。
根据国家电监会文件精神和统一安排,在江苏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南京电监办于2007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对江苏省南京、无锡、丹阳、靖江、建湖、灌南供电公司进行了供电现场检查,并于7月31日向江苏省电力公司反馈了供电检查意见并要求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毕。检查后,江苏省电力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逐条分析原因,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于8月10日向南京电监办书面上报了整改计划。为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南京电监办对丹阳市供电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内容:一是5月份供电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国家电监会电监供电[2007]8号文件规定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三大部份18条的检查内容;三是12398日常投诉举报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检查组通过听取复查受检单位整改情况的汇报、询问有关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情况、调阅有关文件及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丹阳市供电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复查。
丹阳市供电公司高度重视5月份供电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举一反三,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复查的各项指标和内容基本满足国家电监会电监供电[2007]8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