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24号主席令)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电可[2008]2号)的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5月份开始正式将电力可靠性信息监管系统投入运行,各有关电力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定期向南京电监办报送电力可靠性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电力可靠性信息统计内容
1、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容量水电机组的发电主机,2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主要辅助设备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2、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侧、电网侧输变电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具体统计内容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如县级供电企业以35kV为输电电压等级,则应开展35kV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工作);
3、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直流输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4、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供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5、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分析报告。
二、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期限
1、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
2、每季度的第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
3、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4、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发生后最迟一个月内报送事件分析报告。
三、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方式
电力可靠性信息应通过软件报送。软件下载地址见南京电监办安全监管处网页。
软件上报IP地址:218.57.8.123
电监办组织机构代码:0032
四、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准确、及时、完整的上报电力可靠性信息。
五、为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管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请具备报送条件的电力企业在第一次报送数据时同时报送2007年全年和2008年1-4月份的电力可靠性数据。
联系人:俞永春
电话:025-83115270
传真:025-83235590
网页:http://njb.serc.gov.cn/safe.asp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