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江苏分公司、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根据文件要求,于8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的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报送南京电监办价财处。
附件:《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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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