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今年4月,我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厂电量电价检查的通知》(宁电监价〔2008〕75号),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上报了自查材料,从资料汇总情况看,我省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较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最近,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8〕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电监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书面自查材料和数据报表,于9月8日前将电子和文字版报送南京电监办价财处。
自查工作结束后,南京电监办将于9月-10月组织重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
邮编:210008
附件: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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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