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江苏分公司、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各有关发、供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许可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发电企业许可证申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8〕4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请省电力公司和各市、县供电公司所属调度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将本级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属企业有关情况按附件2格式报送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处;请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发电企业按附件3格式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情况报送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处。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于2008年10月10日前以电子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形式报送。
三、自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南京电监办将根据发电企业自查自纠和调度机构上报情况开展检查,并对重点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进行现场抽检,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级调度机构和各发电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南京电监办做好情况报送和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南京电监办将按要求向国家电监会报送本次检查中未按要求整改的发电企业和未按要求上报的调度机构名单。
传 真:025-83115296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处(210008)
附件1:《关于开展发电企业许可证申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8〕48号)
附件1.pdf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