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有关供电公司、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政策执行到位,维护可再生能源发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7月我办转发了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8〕32号)。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均按时上报了自查材料。从自查情况看,我省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国家电监会统一部署,我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数据时限
检查范围为江苏省电网以及省内所有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含垃圾电厂)发电企业。
检查数据时限为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1-8月份)。
二、检查内容
(一)电网方面
1、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接入工程情况。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情况,是否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网企业是否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情况,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建设情况,如接网工程名称、接网工程批准单位、接网工程投资额、接网工程投资主体等。
2、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是否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3、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情况。
4、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是否存在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行为,若有应说明限制原因;电力调度机构是否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是否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等。
5、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电网企业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维护情况,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情况,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的确定和执行情况。
6、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实施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是否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是否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而未能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是否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
7、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实际执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电网收购上网电量时有无压价行为,电费和补贴的结算是否及时、足额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工程的费用标准、实际的输变电投资、运行维护费用及盈亏情况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配额交易、补贴和电费结算、附加余额及帐户管理情况等。
8、信息报送和披露情况。包括:省级电网企业是否于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省级电网企业是否同时报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和配额交易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及时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披露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和电网企业的改进措施。
(二)电厂方面
1、可再生能源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是否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3、可再生能源电量与电价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厂上网电量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享受国家电价补贴情况。
4、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
5、企业经营情况。
6、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包括:电力企业是否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
7、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情况。包括:混合燃料比例;相关数据的计量和统计情况。
8、信息报送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是否于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检查由南京电监办组织实施,分二个组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同时开展检查,第一组负责省电力公司以及苏南地区有关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的检查事宜,第二组负责苏北地区有关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的检查事宜。国家电监会将派员重点抽查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和现场察看等方式。具体检查日期和检查人员由各组联系人提前通知到相关企业。
第一组联系人:俞伟025-83115283
第二组联系人:沈新跃025-83115286, 程明025-83115284
请各受检单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速报南京电监办各检查组联系人。
四、有关要求
这次检查是南京电监办根据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的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江苏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的现状以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南京电监办将检查情况直报国家电监会和省政府,国家电监会将适时向社会发布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因此,请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这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在受检的同时,可将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一并上报。
附件1:受检单位分组名单
2:省电力公司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
3:地级及县级供电公司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
4:发电企业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受检单位分组名单
第一组受检单位:省电力公司,南京市供电公司、常州市供电公司、无锡市供电公司、苏州市供电公司、宜兴市供电公司、江阴市供电公司、太仓市供电公司
威立雅资源利用(南京)有限公司、南京绿色资源再生电厂(天井洼)、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光大环保(江阴)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无锡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厂(天顺)、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公司、常熟浦发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第二组受检单位:南通市供电公司、盐城市供电公司、扬州市供电公司、连云港市供电公司、宿迁市供电公司、淮安市供电公司、洪泽县供电公司、盐都区供电公司
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东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公司、国华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大吉可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射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洪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附件2:省电力公司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
(1)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
(2)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
(3)2008年1-8月份电力调度日志。
(4)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工程的相关资料、建设进度、费用标准、实际的输变电投资、运行维护费及盈亏情况等相关详细资料。
(5)2006年、2007年、2008年1-8月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账户收支明细情况及相关凭证。包括征收电价附加的电量、应收金额、实收金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明细表,接网项目补贴额,配额交易情况及账户总余额。
附件3:地级及县级供电公司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
(1)所辖电网的主接线图。
(2)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
(3)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
(4)2008年1-8月份电力调度日志。
(5)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工程的相关资料、建设进度、费用标准、实际的输变电投资、运行维护费及盈亏情况等相关详细资料。
(6)与管辖范围内的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7)2007年年度、月度发电计划和检修计划下达文件。
附件4:发电企业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
(1)电厂主接线图。
(2)新建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和并网相关文件。
(3)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批复文件,06年至目前上网电价历次调整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的时间及批文。
(4)2006年、2007年、2008年1-8月每月上网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及收款凭证。
(5)2006年、2007年、2008年1-8月企业销售收入明细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6)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工程的建设进度、费用标准、实际的输变电投资、运行维护费及盈亏情况等相关详细资料。
(7)2006-2008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8)发电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反事故措施。
(9)2008年1-8月份调度值班日志。
(10)2007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申请单。
(11)2007年电能表定期校验记录。